2009年5月30日 星期六

當「累死」不再只是比喻---蠻牛、維士比和保力達都解決不了的問題

  希望各位工人永遠用不到這篇文章要談的內容;但是萬一碰上了,您以及您家屬或朋友還是要記得權益在哪裡。

  台積電受害員工自救會的會員曾經對本中心提到廠內過勞死的情況,光是她認識的工程師裡「就有兩個人已經掛了」。任何的死亡,如果是因為工作職務的關係,就屬於職業災害或職業病,簡單來說,就是工人(家屬)可以領的錢比較多,勞工保險條例或勞動基準法(勞保局給付與雇主給付)都是如此。另外,勞基法的職災職病採「無過失責任主義」,就是即使雇主沒有過失,還是要照勞基法賠(照勞基法的意思真正講是指不低於勞基法);但如果雇主有過失的話,勞工除了勞基法的錢之外,還可以向雇主要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情況嚴重的話,雇主或雇主代理人可能還有刑事責任。(勞基法上規定的賠償金額大部份可以由勞保局支付抵充)。我們當然不希望任何人過勞病或過勞死(不管是因為工作還是因為打網路遊戲),但是萬一不幸發生,請各位還是要留意有沒有機會認定為職業病,這篇文章就是要談談什麼情況會符合;反過來說,也請各位要儘量避免讓自己符合這些條件,以免不幸真的發生。

  一般大眾大概也承認,「過勞死」不容易有明確的界定──怎樣算「剛好勞」,怎樣算「很勞」,怎樣算「過勞」?可能就是一種印象。但是因為扯到該賠多少錢或有沒有民刑事責任,就不能只有印象,要有標準,否則我們做得再多,有些主管就是認為「剛好而已」。一旦發生急性的腦血管或心臟疾病,甚至死亡(包括腦溢血、腦血栓、腦栓塞、腦梗塞、蜘蛛膜下出血,通稱中風、高血壓腦病變、心臟性猝死、心肌梗塞、心臟衰竭、主動脈剝離等等),請各位家屬同事馬上協助查察有沒有符合勞委會訂的〈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基準〉。

  如果疾病是因外傷引起,但這個外傷本身是由於工作,那麼認定上比較單純;但是其他和工作有關的因素,就要參照這個基準:

不規律的工作:對預定之工作排程的變更頻率及程度、事前的通知狀況、可預估程度、工作內容變更的程度等。

工作時間長的工作:工作時數(包括休憩時數)、實際工作時數、勞動密度(實際作業時間與準備時間的比例)、工作內容、休息或小睡時數、業務内容、休憩及小睡的設施狀況(空間大小、空調或噪音等)。

經常出差的工作:出差的工作內容、出差(特別是有時差的海外出差)的頻率、交通方式、往返兩地的時間及往返中的狀況、是否有住宿、住宿地點的設施狀況、出差時含休憩或休息在內的睡眠狀況、出差後的疲勞恢復狀況等。

輪班工作或夜班工作:輪班(duty shift)變動的狀況、兩班間的時間距離、輪班或夜班工作的頻率等

異常温度環境:低溫程度、禦寒衣物的穿著情況、連續作業時間的取暖狀況、高溫及低溫間交替暴露的情況、在有明顯溫差之場所間出入的頻率等。

噪音:超過80分貝的噪音暴露程度、時間點及連續時間、聽力防護具的使用狀況等。

時差:5小時以上的時差的超過程度、及有時差之遷移的頻率等。

伴隨精神緊張的工作:1.伴隨精神緊張的日常工作:業務、開始工作時間、經驗、適應力、公司的支援等。2.接近發病前伴隨精神緊張而與工作有關的事件:事件(事故或事件等)的嚴重度、造成損失的程度等。

  上面列出的認定項目,其實還是很模糊。例如:「高溫及低溫間交替暴露的情況、在有明顯溫差之場所間出入的頻率等」,到底要幾度到幾度才算?恆溫恆溼的無塵室和一般廠間甚至戶外一直進進出出算不算?可是,唯一有明確數據可供認定的,就是工作時間,不管你是不是責任制,只要工作就算。工作時間的認定標準是:

勞工在發病前二十四小時繼續不斷工作
發病前一星期內每天工作超過十六小時
發病當日往前推算一個月,其加班時間超過一百小時
發病日往前推算二至六個月,每月加班累計超過八十小時者


  萬一發生這樣的事情,請同事或家屬一定要立刻把打卡記錄或與工作時間相關的記錄保留下來。

  我們還是要再重覆一次:最好不要讓自己陷於符合上面提到的那些條件裡。萬一我們的健康出了問題,貨趕得再及時,報告寫得再好,公司再賺錢,也都和我們無關了。

  附帶一提的是,勞服中心曾經接過這樣的案例(參閱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通訊第19期http://tzm.laodongdang.org/_tzm/cums/cum19.htm):工人連續工作二十四小時,結果回家出車禍(上下班途中出車禍屬職災),後來中風,但勞保局只給付車禍輕傷的部份,卻認定中風和車禍無關。工人不懂法,不知道連續工作二十四小時可以認定中風為職病,他只知道在申請書或申訴書中,寫自己連續工作二十四小時導致頭暈,所以才會出車禍;其實為什麼出車禍根本不是本案的重點。工人不懂法,勞保局的承辦人員卻不能不懂,已經看到了中風,也看到了工作時數,雖然工人自己做了不相關的連結,但勞保局卻沒有幫工人把它們正確地連起來。當事人申訴了好幾個月都失敗,來找勞服中心,拿出上述的認定基準,一下子就認定成功了。所以這些規定最好工人自己懂一些──萬一自己完全不懂,可能連官員都不會主動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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